温州买房迁户口吗(温州市区买房落户政策)

温州落户 2022-10-12 11:00:12 阅读(9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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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温州本市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第一,先要拿到你迁移目的地的派出所的[准入证]。第二,拿[准入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和户籍印件。第三,拿[准迁证]和户籍印件到迁移目的地的派出所办理就行了。{其中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买房迁移的要带房产证。工作迁移的要单位证明。}。我是温州阿乐,有事您再问我!!!

关于外地户口转到温州户口的条件

条件:

温州户口迁入市区分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就业)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人才引进落户

(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亲属投靠落户

(一)父母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成年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四)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如在市区无成年子女照顾,可允许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户口。

居住社保(就业)落户

(一)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区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可在市区落户。

(三)在市区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政策性落户: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四)考取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区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市区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六)被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获得相关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当地落户: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

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

获得“最美温州人”称号的。

被评为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

被评为省级以上“最美家庭”的家庭成员。

(七)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内落户。

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户内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条件的,经社区同意可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第十条按照本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经单位同意后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

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

第十一条市区户口人员在市区城镇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可将户口迁入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

市区户口人员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指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本人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由政府提供给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经连续居住2年的已备案租赁私房。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且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工作所在行政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指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规定所指“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本规定所指年限是指连续年限;本规定所称“以上”“未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存在欺骗、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并通知其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第十六条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等情形应当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温政办〔2018〕91号)同时废止,国家或浙江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州合同2年可以迁户吗

可以。

只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鹿城区一套商品房姐弟俩人共有的他们俩家可以把户口迁入吗?

鹿城区的一套商品房姐弟俩啊!共有的话喊他们两家都可以把户口迁入的,但是一个套房子。如果根据面积大小只能允许有两到三个人。落户的话。签入需要姐弟两人,他们家里的迁入的话是要有人数限制的。

温州 迁户口

项目名称 购房入户

办理依据 《关于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承办条件 在鹿城区购买房屋(包括营业房、写字楼)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20万元以上的人员,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的,可以申请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市区落户。

必备资料 申请报告、申请人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附复印件)或购房发票(附复印件)或银行签字盖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借贷合同、结婚证、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落户手续时,请提供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市区内迁移的,分局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市区外迁入的,分局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在八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

退查的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受理科室 人民广场1号 鹿城区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120室

联系电话 899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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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2]28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宽夫妻投靠和子女投靠的条件,解决夫妻分居、父母和子女分离的突出问题;简化户口办理程序,放宽市区进入条件,大力吸引各类人才,促进温州经济发展。

(二)统一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区)户籍政策)为了方便管理和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3个区的户籍政策统一,即市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以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自由迁移。

(三)放宽市区户口投靠政策。市区外的人员投靠市区的配偶,不受结婚时间和是否待业等条件的限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市区的父母;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可以投靠

市区的成年子女;市区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身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在市区落户。

(四)市区农业户口人员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就地整户转为非农业户口。

(五)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z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六)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其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七)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技术工人中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市区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技术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在市区落户的,不受在市区企业工作年限限制。

(八)本市以外地区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市区工作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落户。

(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的中国公民;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与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十)原来已经在市区办理“蓝印”户口人员,仍然居住在市区的统一办理“蓝转红”手续。原来已经在市区办理“绿卡”暂住证、现居住在市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区落户。

(十一)符合购房、投资、纳税入户条件在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和以前在市区购房入户的人员,在市区落户3年后与原有市区居民享受同等的投靠政策。

(十二)市公安局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在办理审批时应当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理程序:

1.因购房、投资、纳税、投靠申请在市区落户与申请就地因购房、投资、纳税、投靠申请在市区落户与申请就地农转非的人员,分别持房产权证、工商部门证明、税务部门证明、结婚证与户口本等近亲关系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区公安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2.人员调动或人才引进需在市区落户的,分别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手续材料,直接向户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对办理落户的人员,按居住地予以落户;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可落户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和先落户后择业的人员可分别落实到企业在地的市区人才中心的集体户。

(十三)上述进入市区落户的人员,不受原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限制。

(十四)政府及各部门不得向在市区落户或市区农转非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二、县(市)户器管理制度改革

(一)县(市)及以下地区统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

登记常往户口。

已在城镇范围办理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定销粮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三)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各县(市)公安局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申报在小城镇落户

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四)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 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地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2-4-26

我爸爸有房子在温州,但我一家人的户口都在老家,怎么把我的户口迁到温州我父母的不变!

各地户口政策不一样,我们这里如果是本市迁,未婚要无房证明,未婚证明,父子关系证明,有些地方要兄弟姐妹同意书。结婚了要夫妻的无房证明,父子关系证明,可能要兄弟姐妹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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