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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武汉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落户方式办理条件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注: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五)积分入户: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六)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七)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二、办理流程:迁入者要先去居住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提交身份证、入户申请书等。窗口受理:派出所对其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出具准迁证。迁出: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将户籍迁移证明、户口本等材料都提交就可以接收并办理户口迁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湖北省内,想转户口到武汉需要哪些条件?

1、购买商品房入户。(可两名直系亲属随入户) 。

2、挂靠亲戚户口入户。(非直系亲属也可) 。

3、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4、按当地有关规定,自主营业的有相关的政策,可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优惠入户。外地来汉办企业和经商的人都可以自由迁入,有利于人才、资金流动。

5、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6、结婚随迁。

外地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

武汉也有不少外地人在打拼,外地人去武汉工作的后稳定了下来,在当地买了房子之后就会到当地长期的居住下去,于是有些人想要将自己的户口也迁移到这个城市。以下我为大家整理外地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地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来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a、被收养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丧失抚养能力的;

b、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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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转武汉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外省转户口到武汉需要暂住证吗

外地的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外地户口转入武汉户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转入武汉户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唯一的副省级市,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因此想留在武汉的人也越来越多。下面是我分享的外地户口转入武汉户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

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

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子女挂靠:

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1、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1、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1、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2、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七、购房入户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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