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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
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
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武汉户口落户有哪些方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子女挂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1、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1、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1、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2、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七、购房入户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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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转武汉户口有什么要求
外地人户口转入武汉市户口的方法包括积分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和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五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户口迁入武汉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落户方式办理条件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注: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五)积分入户: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六)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七)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二、办理流程:迁入者要先去居住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提交身份证、入户申请书等。窗口受理:派出所对其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出具准迁证。迁出: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将户籍迁移证明、户口本等材料都提交就可以接收并办理户口迁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