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全在这里了
积分落户办理——时间点提醒
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第一期:为1至4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第二期:为7至10月,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提 示:每年分两期申报
计算积分的时间:
第一期:申报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
第二期:申报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
积分分值公布时间:
第一期:5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期:11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提 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
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布时间:
第一期:6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期:12月,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提 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
发放准迁证时间:
第一期:6月底至7月初(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12月底至1月初(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内)
提 示:邮政速递方式邮寄,有效期40天
积分落户办理——申请必要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4、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
第一期:当年1至4月,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第二期:当年7至10月,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女性:(管理岗),年满55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积分落户——办理渠道
居住证积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接收线下提交材料,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src="http://image.wllzh.com/pic/20230210/jiahao/3dcd540b3800423e201eb75d66b4d455.png"/> 积分落户——单位申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用人单位申报,单位注册,经办人申报申请人资料,提交审核。
单位注册页面:
提示:积分落户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指定在职职工(包括申请人本人)为经办人,为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落户手续。
(单位授权,经办人可以是申请人)
积分落户——办理全流程
申请单位办理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
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温馨提示
经办人: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保存后进入下一步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最后提交审核。
审 核:等待审核结果(有短信提醒),预审如没有通过需要补正,根据实际情况补正后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就等之后的积分分值公布及落户资格公布。
积分落户——申请人准备材料
网传资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居住证原件照片、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照片、落户地点材料原件照片、配偶身份证原件照片、结婚证原件照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照片、取得职称或技能证书原件照片、获奖文件原件照片。
窗口提交资料: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合同等证据材料。(人社通知需要准备时,窗口提交);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窗口核验证件原件。
积分落户——计算积分注意事项
1、居住证积分:签注满一年可积6分,不满一年的不积分。
2、自有住房积分:按房产证核发时间或者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 积分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3、租赁住房积分: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每年积6分,积分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4、社保积分:积分按月计算,配偶在津就业,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积20分。
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
5、公积金积分:按月计算积分。
积分落户——不得申请的情形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过期的;
2、申请人户籍存在重、错、假问题的;
3、不满足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4、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
5、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的;
6、所在用人单位被取消申报资格尚在惩戒期的。
积分落户——个体户也能申请
个体户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以企业名义开通社保公积金账户,缴纳五险一金就可以计算积分,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相关政策
1、《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那么,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第二步
申请人信息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注意事项: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
在线测评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第四步
上传材料及网上预审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即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
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窗口受理日期。审核过程中反馈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自接到反馈提示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逾期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
注意事项:上传预审材料请确保图片清晰,不得上传任何与预审工作无关的图片,判定为恶意上传无关图片的,将取消本期申报资格。预审步骤中未上传的材料项,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受理期内不再接受材料补充。建议预审材料准备完整准确后,再进行材料上传。预审意见做出以后,受理期内无法对个人信息及上传预审材料进行修改。
第五步
预约及现场受理
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凡预审过程中未提供的预审材料,窗口现场一律不再收取。
第六步
成绩公布及名单公示
12月,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
注意事项:仅在成绩公布期内可查询分数、接受分数复核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分数查阅及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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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申请
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最新:2022年第二期积分落户名单公布
点击进入查询
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3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3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2023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全指南
以下各项请点击查看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入口办理流程咨询电话积分相关政策
积分分值表积分测算器社保积分
房子积分租房积分居住证积分公积金积分
年龄限制/积分学历积分证书积分职业/工作积分配偶积分奖项积分
减分政策准迁证相关信息
发放时间有效期发放进度查询落户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在天津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在天津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在天津或者居住地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天津买房政策: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房地产交易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审核无误后,报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天津的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交易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
3、在天津买房的话,购房人携带天津《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居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据悉,今年,天津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并且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2023年首期有超1.4万人落户天津。那么,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二、2023年第一期申请单位注册信息保留,已经注册的单位直接登录申报。未注册过的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请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三、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3号)规定,申请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缓缴的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积分人社局窗口先予以受理并确认相应分值。
温馨提示:居住证积分入户是对在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接受任何积分中介服务,我中心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发布办理信息、代理办理居住证积分入户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入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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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
1、该项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积分入户政策,分值达到入户要求,并能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的,就可以办理;2、具体要求及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法律客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