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标准2019(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

天津落户 2023-05-10 23:47:24 阅读(119) 评论(0)

天津积分落户要求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9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

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相关政策指导下,天津作为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城市,在户籍政策方面更是有了不少政策规定,那么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

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主要在于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并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等项目,除此之外还需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分数之间的占比,同时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落户,大力度推广并实现租房落户。

二、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

1、积分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要满足五项资格条件才行,首先是具有我国合法有效户籍身份,其次有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再则申请者要被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接着是需要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等名下私有产权住房或、公产房、公寓等,最后是居住证积分要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50分以上是比较稳妥的。

2、积分加分情况

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等,其中基本分涉及到年龄、学历、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连续居住年限等等方面的加分,学历和职称都是加分较高的项目,最高有50分的加分,导向分是职业、工种、落户地区的加分,稀缺或紧缺职业加分多,附加分包括纳税、知识产权、婚姻情况、奖项等加分,而负积分是扣分,涉及守法诚信。

和天津人结婚多久可以落户天津

3年。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一、办理户口落户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二、配偶投靠落户所需条件:

1、配偶投靠落户,需在津有房(非个人户口)。配偶投靠落户,需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夫妻一方落户在人才市场个人户口或单位个人户口,配偶则不能随迁落户。待落实房产后,把个人户口迁到本人房产下,配偶可以经过投靠方式落户天津。

2、配偶投靠落户,夫妻结婚满3年。原政策规则,夫妻结婚满十年且单方年满35周岁才可以请求落户天津,现政策放宽,结婚3年且在津有房,配偶便可以投靠落户。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妻,往年可以落户,2013年当前结婚的只需满3年就可以操持。

3、配偶投靠落户,农业户口落户政策。天津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但设置了3年政策过渡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原农业户口居民在公安机关(农业户口所在地)提交请求资料并予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配偶_初婚,结婚后便可投靠落户天津(无年龄、结婚年限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一致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结婚3年且在津有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019年天津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天津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

外地人可通过积分落户天津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两类人可申请居住证须在津居住半年以上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选择中心城区周边增加导向分

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4类共12项。第一类基本分根据年龄、受教育程度划分不同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第二类导向分则对职业以及选择落户地区有所规定,为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落户后随迁子女可在津高考具备购买保障房资格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此外,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在购房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境内来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待遇

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可以在本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天津居住证积分多少可以落户 2019年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解读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昨天(2015-12-31)经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今起(2016-01-01)施行。《管理办法》整体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规范部分条款、理顺审核流程、微调积分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本市1月1日施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两年来申报居住登记293万人,有55.9万人领取居住证;受理积分申请36046人,其中30500人获得积分入户资格,占申请人数的84.61%,为本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改善人口结构、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增强城市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本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管理办法》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在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方面,将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将原来的社会化受理调整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条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人采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瞒报生育情况等方式骗取积分入户资格,应受法律制裁。

《管理办法》对进一步理顺审核流程、方便群众申办作出规定。公安机关首先对居住证持有人是否具备身份信息、户籍状态、落户地点等落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不允许进行积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作出这样的调整可以避免出现个别申请人因户口冻结、注销以及错、重、假等问题,或因申请人填报的落户地点不符合落户规定,造成后期无法正常落户的现象。针对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请人原籍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户主,造成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无法从原籍迁出的现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市将及时完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积分管理”、“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4个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管理办法》积极有效实施和公平公正运行。同时也特别提醒居住证持有人在网上申请积分入户时,尽量提前预约,以免因在最后时限扎堆申请人多,造成网上申报困难。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积分入户政策有调整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31日经由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起施行。《管理办法》整体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规范部分条款、理顺审核流程、微调积分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管理办法》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在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方面,将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将原来的社会化受理调整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条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人采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瞒报生育情况等方式骗取积分入户资格,应受法律制裁。

《管理办法》对进一步理顺审核流程、方便群众申办作出规定。公安机关首先对居住证持有人是否具备身份信息、户籍状态、落户地点等落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不允许进行积分。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作出这样的调整可以避免出现个别申请人因户口冻结、注销以及错、重、假等问题,或因申请人填报的落户地点不符合落户规定,造成后期无法正常落户的现象。针对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请人原籍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户主,造成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无法从原籍迁出的现象。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市将及时完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积分管理”“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市接受教育”4个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管理办法》积极有效实施和公平公正运行。同时也特别提醒居住证持有人在网上申请积分入户时,尽量提前预约,以免因在最后时限扎堆申请人多,造成网上申报困难。

天津户口迁移政策规定,2019年天津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内,结婚双方在津具有常住户口;

2、天津户籍夫妻因离婚办理户口迁移;

3、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

4、办理亲属投靠进行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天津市大中专院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生户口迁移或因转校迁移户口。

办理材料

天津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

毕业就业学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申请;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转学学生:

1.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

2.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天津市居民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天津离婚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天津市内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天津市内搬家迁移所需材料

天津市内子女、(外)孙子女与投靠人之间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办理→审核→发放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天津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电话及地址一览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值班电话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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