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窗口资料(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

天津落户 2023-05-10 23:11:44 阅读(42) 评论(0)

天津落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天津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

5、天津市居住证。

天津户口迁入办理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3、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4、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

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

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

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1

天津户口迁入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天津户口迁入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户口本,还有本人的身份证。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市外迁入所需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天津落户办理迁入需要带哪些材料2

天津落户有几种方式?

想要落户天津有三种方式:投靠落户、引进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温馨提示: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积分落户: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投靠落户:

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通过该渠道落户天津。如夫妻投靠落户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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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如何办理

1、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2、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3、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4、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5、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天津办理积分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天津办理积分落户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人本人可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与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就近申报积分落户;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积分落户,让申请人有充足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时间,积分落户公安窗口出台便民措施,申请人可在网上预审之日前任意工作日现场预审材料。如材料不齐需要补充的,请于网上预审之日前补齐材料。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积分专栏官网下载,填写后提交)

以下情形还需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在津无住房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的申请人需申请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1份)

(二)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2.无涂改无错项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3.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守法诚信积分提供以下材料:

1.无违法犯罪承诺书(积分专栏官网下载,填写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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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迁入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搬家迁移立户

申办流程: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立户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落户人为房主本人的免予提交);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二、市内夫妻投靠

申办流程: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三、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申办流程: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四、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

申办流程:

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五、天津市集体户之间的户口迁移

(一)工作变动迁移:

申办流程: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二)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

申办流程: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三)学生进修:

申办流程:

天津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六、迁往外省市

申办流程: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按不同情形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者投靠亲属等原因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天津市业务申请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七、外省市夫妻投靠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九、外省市投靠父母

申办流程: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天津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一、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申办流程:

天津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天津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二、天津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申办流程:

由天津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三、返籍回津落户

申办流程:

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已返回天津市居住,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四、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申办流程: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天津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天津小孩落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需提交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天津市居住证(回执也可以)4、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官方网站学历认证可以打出)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三个月社保)7、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人才引进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中心申报

天津积分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居住证原件、申请人职称证原件、申请人技能证原件、国家荣誉证书原件、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原件、个人收入(个税证明)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户口本原件、随迁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必须同一个户口本)、房本或者契税发票购买合同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证书原件、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章)。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将由单位进行账号注册。

2、单位注册:单位经办人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注册 ”进行用户注册(经办人也可以是申请人

3、填写申请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在线测评,测评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以便于进行网上预审

4、网上审核:上传电子扫描件材料之后将选择受理地点,选择受理地点之后等待审核结果(有短信提醒),预审如没有通过需要补正,根据实际情况补正后等待审核(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公安局、税务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等多个部门联合网上评审)。

5、积分公布: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6、名单公布:名单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7、发放准迁证: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8、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天津市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市积分落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需要在人口管理中心窗口领取及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在天津市合法居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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