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户口通迁(南京迁户口新政策)

南京落户 2022-10-11 01:39:08 阅读(15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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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区跨区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携带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到所在地区派出所办理户口交接手续。领取移民证后,将有关证件带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移民户口。

南京户口迁移手续要办理哪些

户口迁移办理的手续。

一、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二、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分四种情况:市内迁入;市内迁出;市外迁入;市外迁出。

1、市外迁入

外附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4、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南京跨区迁户口流程

南京户口迁移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拓展资料: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法律依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本月起南京实行积分落户!

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条新规,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这也意味着南京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申请积分落户的时间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几份落户实施办法》都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

特别提醒: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另外,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

符合条件和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

市公安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确定落户名单。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积分落户热点问题最全解答

Q:我是2016年3月份买的60平米的二手住房,4月份拿到的房产证,原房主因新房未拿房,还未迁出,明年我还能迁入吗?

A:根据新规,在2017年2月1日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也就是在2017年的8月1日之前均可以。

Q:积分落户后,户口是落在人才市场吗?

A: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Q:如果我可以成功积分落户,小孩可以落户吗?

A:未成年子女和未婚的成年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母。

Q:原来是高淳区的,现在能转到江宁区吗?

A:可以。南京市原“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和主城区已经实现户口通迁政策。

Q:本科生在南京没工作,没社保,积分政策实行后还能落户吗?

A: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即可落户,不需要积分。

但是您没有工作没有社保,因此只能走积分通道,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Q:政策针对2.1日买房后的吗?还是就算2.1日之前买了房,没有落户,在这日期以后一样积分落户?

A: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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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入流程

法律分析: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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