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转移办理流程(南京户口转移办理流程图)

南京落户 2022-10-10 19:03:07 阅读(18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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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南京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原户籍地在南京市内,需要迁移到另一个区县的;或者南京老五县的居民迁往主城区的,都需要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南京户口迁移手续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014年1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户口实现通迁。这意味着,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按照市内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注:老五县的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来对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限制条款,实现了同城户籍一体化管理。而所谓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5、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落户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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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手续要办理哪些

南京户口迁移手续要办理哪些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分享的南京户口迁移手续要办理哪些,快来看看吧!

户口迁移办理的手续

一、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二、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扩展资料: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介绍,根据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南京老五县,现已改区)与南京主城户口将实现通迁,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南京户籍居民就可在市域范围内自由迁移,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南京主城与老五县没有实现户口通迁,然而,越来越多的南京市民在江宁、六合、浦口等新城购房,形成大量新的人户分离现象。新政策的出台将使南京的户籍迁移政策更加合理规范,更加方便市民。

同时,南京市对各类人才落户政策也将进一步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不仅自己可以落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能落户南京。

对于本地高校大学生,将取消应届毕业生保留户籍两年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大学生的户口可以一直放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直到找到工作或有了房子再迁走。

根据新规定,对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在南京落户。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南京有工作,并缴纳社保,就可落户;本科学历毕业生工作、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落户南京;大专学历毕业生政策不变;中专学历毕业生工作、缴社保满3年,可以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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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现如今人们对户口的迁入问题非常的重视,南京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南京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南京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1、办理南京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①迁出人应准备: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②从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还需携带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办理;

③若是城区农业需要迁出户口的需要携带迁入地区人民政府开具的'接收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的,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①迁出者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②还需提供外省市迁入地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③由于国家毕业分配的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购房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入户申请;

2、房子产权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3、户口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入住证明;

6、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购买房屋时一次性缴款;

7、若是购买二手房需要迁入户口的人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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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入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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