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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如何转上海户口?

一: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1.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怎样把户口迁入到上海?

户口迁入到上海要符合下列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我是上海户口,我老婆外地的,要迁户口到上海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二、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三、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夫妻的《结婚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扩展资料:

申请上海市入户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由于外省市入沪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您的申请可能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我们会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您轮候进沪,敬请谅解。

(七)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外地落户上海户口政策

外地落户上海户口政策如下:

(一)居住证转户口,居转户是一条比较常规的通道,只要符合要求就能审批通过,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选择。最基本的条件包括了:

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

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

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

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非沪籍应届生落户,如果是非沪籍在上海读书的应届生,则要满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标准。评分指标包括了,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等。

父亲是上海户口儿子是外地户口怎么转上海户口

到上海市所在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准入证明,户籍转入原因应该为:投靠亲属,然后拿着准入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转出证明,带着转出证明再到上海市所在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处登记就行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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