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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了解,外地户口,怎样迁到佛山?需要什么资料?

外地户口迁到佛山首先要保证自己本身没有犯罪记录。

其次根据不同的条件有不同的入户方式,需要的资料也不一样。

具体有以下14中入户佛山的方式,附14种入户方式的条件和资料。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本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本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本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积分入户

2015年1月1日起,佛山全面施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佛山户籍新市民将可以通过“积分”在佛山进行入户。

十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外地户口迁入佛山要什么手续

你也没说你是哪个区的,不过大体上都差不多,各区之间细节上有的差距。

你老公投靠你的办法: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一方为佛山市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为外县、市户口,非农业户口结婚满两年,农业户口结婚满三年,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申请人是49岁以下已婚的育龄妇女,提供入户所在地街道或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状况申报表》;

5、未符合条件,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申请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你老公也可以自己申领户口:

(一)审核条件:外市县人员在市区暂住或经商七年(暂住以暂住证、经商以营业执照为凭),并自购或合法自建有房屋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原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暂住证》或《营业执照》;

5、自购或自建房屋的产权证;

6、已婚育龄妇女的《迁入城区育龄妇女计划状况申报表》,未婚人员的《未婚证》;

不过南海区是你买了房子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办理南海社保5年或暂住5年就可以了。

你老公不能投靠你的父母入户,子女才可以。

湖北省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湖北省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五湖四海都是一家人,天下之大也都是一家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办理了户口迁移到外地去居住。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湖北省户口迁移怎么办理,希望大家喜欢!

一、湖北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户口迁移是什么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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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口可以迁到佛山南海哥哥家吗

佛山市市内迁移、市外准入条件: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 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2、 优秀农民工入户

3、 高技能人才入户

4、 学生入学入户

5、 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6、 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的

7、 国省属单位调动人员入户

8、 先落户后就业入户

9、 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10、 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

11、 原户口非在校毕业生招聘入户

12、 职工调动入户

13、 公务员录用入户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湖北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和流程材料

湖北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和流程材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分享的是湖北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和流程材料,快来看看吧。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二、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本市、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或租赁居住的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三、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本市辖区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合法产权住所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租住合同或协议等证明;

(四)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五)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四、户口迁出市、县外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的户口迁移证。

五、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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