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外地孩子没有社保怎么在重庆上学

那么外地孩子需要提前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才能在重庆上学。社保即是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摘要】

外地孩子没有社保怎么在重庆上学【提问】

亲,您好!首先外地孩子没有社保,那么是不可以在重庆上学的哦!【回答】

那么外地孩子需要提前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才能在重庆上学。社保即是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回答】

才可以在重庆上学【回答】

亲,您好!另外父母需要满足下面条件: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回答】

外地户口在重庆上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外地户口在重庆上小学,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重庆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从2018年4月2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报名并审核材料。从2018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部署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户口都不在重庆,小孩在重庆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在民办中小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备案。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扩展资料

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外地人在重庆无房读初中条件

父母(监护人)长期租住在重庆其子女可以就近申报入学。

父母在重庆常年务工,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其子女可以申报我。以上三种情况统一接受当地教育局(教委)划片入学。

有自有房屋无重庆户口常年居住重庆,可以就近申报入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