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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买房子,小孩户口能迁过去吗?

一、办理条件: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夫妻的《结婚证》;

4、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九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后符合本市接收条件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前款规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属于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购买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还必须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公安局网-夫妻投靠落户

小孩子转户口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孩户口迁移手续流程:1、办理人落户申请交入其迁移转入地的派出所,且该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经转入地户籍警察的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办理人将接纳证明交给其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并且同时销户;4、办理人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后续相应的手续。

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移范围

1、岛内户口互相转: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转移;

2、岛外户口互相转: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转移;

3、岛内户口转岛外: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亲属的;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解读:可以把户口迁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亲属所有的房产里,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

三、岛外户口转岛内还需要: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注意:投靠直系亲属、配偶,需要对方落户满5年,夫妻投靠需结婚满5年。

四、申请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去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无房证明);

(四)岛外转岛内还需要: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

五、办理流程

直接带上材料去各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就可以,是在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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