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武汉市内户口平行迁移怎么办理
- 2、武汉远城区户口怎样转入中心城区?
- 3、武汉市内户口迁移应该如何办理?
- 4、武汉市洪山区从外地迁入户口怎么办理?
- 5、武汉怎么办理户口迁入
- 6、武汉市硚口区转武汉市洪山区户口如何办理?
武汉市内户口平行迁移怎么办理
市内迁移落户
(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 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 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 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 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 本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派出所、分局 、市局 各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 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 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 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4)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 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 本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 本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 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 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 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 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 027-85395115
武汉远城区户口怎样转入中心城区?
依据《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
十七、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核后,向市局呈报;
4、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依据《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
十九、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
武汉市内户口迁移应该如何办理?
你说的这个情况你的集体户口是不能在武汉单独立户的。如果要在武汉立户下面几种情况可以:1、有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的分配通知书,你被分配到武汉工作;2、你自己在武汉找到了工作,工作单位可以接受户口,这个要通过劳动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办手续。你自己是不能把户口转到你亲戚家里的。
武汉市洪山区从外地迁入户口怎么办理?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武汉怎么办理户口迁入
外地人户口转入武汉市户口的方法包括积分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和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五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武汉市硚口区转武汉市洪山区户口如何办理?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非婚生子女(无论有无出生证),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
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办理流程
1、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或从网上(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审核;
3、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