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迁入预约(青岛迁入户口办理指南)

青岛落户 2022-09-29 21:54:12 阅读(81) 评论(0)

本文目录一览:

青岛落户走哪些流程?

一.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租房、限价房都不能办理)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年限计算含2016年1月1日后执行国务院 《居住证 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无犯罪记录。

四.市内迁移落户

一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注:

❶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常住家庭户口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❷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集体户口的,满5年以上,在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

二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 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的

五.投靠落户(市外投靠青岛市内常住户口)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得问一下你有什么条件。

现在户口迁入青岛可以通过三种方法:

1、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2、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4、婚迁。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具体的落户政策如下:

市政府发布落户青岛新政策

根据规定,2007年9月1日起,迁入我市主要落户条件如下: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二)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三)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3.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2.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3.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4.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六)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

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青岛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第一,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而且得到迁入同意;第二,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第三,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四,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第五,拿着准迁证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六,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

迁青岛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7、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扩展资料:

办理时限及要求: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核验申报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章。

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变更或者更正事项,所持自有凭证材料能够证实申请事项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向申报人索取无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或者专网核查,或者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核查的,不得向申报人索取;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且公安机关受理部门无法通过信息核查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在青岛落户口需要什么程序?

在青岛落户有很多种方式,但总体来说也并不复杂。满足条件就可以,我找落户管家帮我办的人才引进,很快就拿到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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