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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内户口怎么迁

宁波市内户口怎么迁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宁波市内户口怎么迁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普通户口迁移

迁户要求:

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迁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宁波市内其他户口迁移方法

1、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迁户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材料

3、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本市城镇范围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迁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原籍农村地区不动产权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4)城镇范围内无房证明;

(5)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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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迁户口到宁波需要什么条件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则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在宁波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居住就业落户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3、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同时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4、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二、 亲属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为 市区户口 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2、子女投靠: 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3、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无要求,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

4、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须征得本人同意),可将户口迁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

三、人才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核准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党发〔2015〕29号)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2)高级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条第(1)、(2)、(3)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4)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本条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 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二)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四)其他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五、政策性落户

1、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4、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 军队转业干部。

6、军队离退休干部。

7、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8、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市内户口迁移

1、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2、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4、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城镇范围内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不得将户口迁回农村。

6、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委会所在地设立社区集体户,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和租赁房屋积分落户。

宁波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2022

一、必备材料:①填写《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②随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件;③16周岁以上未做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本人前来中心采集点拍照。二、选择材料:①结婚证;出生证;迁移证;准迁证;②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证明;③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的登记户口介绍信。1、购房落户所需材料2、人才引进落户所需材料3、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4、子女投靠落户所需材料5、老年投靠落户所需材料6、年老投靠子女入户材料7、收养子女户口材料8、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材料9、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材料10、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材料11、宁波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完结

户籍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何?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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