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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转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先办理上海居住证,
然后提交居转户申请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四、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
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式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款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①稳定工作,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外地户口转上海户口条件
外地户口落户上海需要的条件有以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如何快速拿到上海户口
拿到上海户口的方式通常可以总结为六种:凭借居住证转户口、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应届生落户、企业人才落户、留学生落户、投靠落户,这六种是落户的六种类型,具体的要求要看上海市政府的要求。
目前常见的取得上海户口的方式有六种:
1.居住证转户口
2.非户籍应届生落户
3.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
4.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5.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6.留学生落户
落户政策:
(一)居住证转户口
居转户是一条比较常规的通道,只要符合要求就能审批通过,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选择。
最基本的条件包括了:
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
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
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
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非沪籍在上海读书的应届生,则要满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标准。评分指标包括了,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等。最后根据很详细的评分标准算出总分。
(三)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
目前有三种情况是投靠类落户、迁户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
3.老人投靠
(四)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拥有高学历,是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或者是其他一些,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办理上海落户。
(五)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或者是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不等,直接落户。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怎样可以拥有上海户口?
一、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二、居转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四、科创人才落户
五、留学生落户
六、投靠落户
七、分居落户
扩展资料
更容易购置房产
上海市寸土寸金,如果外地人没有上海户口,想要在上海买房简直是天方夜谭,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不说,上海房产的限购政策框框条条瞬间就能把你搞疯。但是拥有上海户口就不一样了,买房子只是分分钟就能搞定的事。
享受教育资源
全国的教育资源相对来说都很紧张,上海也不例外。有钱人当然没有关系,可以去上私立学校,一年花个10几万没有问题。但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公立学校才是最好的选择,而拥有上海户口才能挤入公立学校,享受国家赋予平民的公平的教育资源。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为上海户口?
有几个条件你可以尝试一下,1.就是嫁给上海人,或者娶上海人,这样只要满35周岁,结婚10年就可以落户上海了,2.就是人才引进,可以通过自己的学历,和上海的需求,可以申请落户上海,3,就是在工作中勤勤恳恳的工作,然后由公司申报你成为先进工作者、由上海批准你可以落户上海。现在应该就这几个办法了。
上海户口怎么申请
上海户口新政策依旧执行积分落户制度,不过公务员、创业人才等身份的费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可直接申请上海户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上海市户口申请条件以下三类人群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
2.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
①居住证满7年;
②积分120分+;
③买房;
④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⑥无违法生育;
⑦无犯罪记录;
⑧税单必须满7年;
⑨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具体标准可见文末。
①创业人才;
②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③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④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业家。
二、上海户口申请流程
1.上海户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原沪籍职工户口迁回上海审核表》审核表须经**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加盖“**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8、申请人在职单位证明材料
1、《职工登记表》;
2、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年度《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
3、1998年11月30日前为原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在册职工的凭证(招工表或1998年11月30日前填写的《职工登记表》)
9、申请人或其父(母)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户籍资料
10、申请人与本市入户地直系亲属关系凭证(入户地系申请人本人产权房或公有承租房的除外);能反映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原始户籍档案、《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1、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12、随迁子女的相关凭证
1、《出生医学证明》;
2、随迁子女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须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3、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等原始资料或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及与事实或常理不符的,则须提供亲子鉴定;
4、随迁子女已成年的还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地婚姻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民政部门出具有无生育、收养子女的证明
13、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1、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
2、子女系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提供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内容不实,则须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原始存档资料复印件;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由于外省市入沪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您的申请可能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我们会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您轮候进沪,敬请谅解。
(七)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