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省政府发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后,除阜阳市外6月份安徽又有两地出台楼市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

  01蚌埠:首套住房最高补贴20万

  6月2日,蚌埠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0条措施:

  1、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促进供需平衡;

  2、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

  3、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原有5个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的基础上,增设主体结构3/4和外立面完工、门窗安装完毕两个节点;

  4、优化项目资本金管理,首次取得预售许可后,取消项目资本金监管;

  5、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贷款利率最低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已婚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之前的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下调至不低于40%;

  7、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积极为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8、优化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9、支持人才住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

  10、优化开发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段办理前期施工手续。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与其他市执行时间普遍截止到2022年底不同,蚌埠市这10条举措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6月初才结束。

  02安庆:房屋征收安置货币化为主

  6月7日,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因城施策制定了11条措施:

  1、顺延交房期限,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2、优化新出让地块商住比,允许新出让商业地块建筑总量总体平衡;

  3、探索项目分期验收方式,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

  4、阶段性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2022年12月31日前再次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符合条件的可调整为完成正负零以下施工;

  5、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22年12月31日前适度降低重点监管资金控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拨付;

  6、对企业项目贷款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困难;

  7、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免收合同变更费等费用,承担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费、二手房按揭品评估费等费用;

  

  8、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9、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将房屋征收安置调整为以货币化(房票)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化(房票)安置,加快已实施的棚改项目扫尾开具房票,并督促安置户使用房票购房;

  10、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安庆市这11条措施既有共性政策,也有自身特色。房屋征收安置以货币化(房票)安置为主、棚改项目使用房票购房等此前均未在安徽其他市提及。

  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地方推出楼市新政,下半年安徽房企经营压力将得到减轻,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人的支出也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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