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迁入山东(外省户口迁入山东)

重庆落户 2022-09-28 16:54:17 阅读(9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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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户口迁入要什么条件呢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

1、务工经商落户: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 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 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 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重庆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重庆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6)主城区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7)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单位两年以上的人员。(8)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9)主城区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重庆户口迁入怎么办理?

主城区的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年老投靠户口迁移,主城区之间的有关户口迁移.

一、主要城市地区的户籍转移。

(1)购买商品房转让。

根据重庆市政府[2002] 44号关于重庆特大城市的文件,发达的城市经济圈(以下简称“城市圈”)界定了城市户口迁移的范围,以确定其主要范围是指南北区渝中区。

区(包括开放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大大区、北北区、渝北区(包括北部新区)、班南地区(以下)的整个行政区域。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

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在城市地区购买商品房的政策调整为:凡购买住房的开发商在市区出售全套商品房(包括二手商品房、抵押贷款产品)。

住房和房屋中介机构出售房屋,在市区申请入市,必须结合住房建设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人均实际生活和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稳定的职业或收入来源。

条件。户到当地派出所由买受人本人“房屋产权证”、“购房抵押合同”、《学位证书》、《单位劳动用书》、《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律操作。

可以证明,它具有稳定的生命来源和其他相关的认证。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户口“城市化”,“不动”和“NongQianNong”移动到主门,不限制年龄,婚姻时间条件,但是也必须有法定住所、稳定职业或收入来源,帐户可以搬到投靠配偶户口所在地的门。

(三)老年投靠户口迁移

在老年时,孩子们按照文件的精神进入家庭。重庆(1999)的51个,以及基本的年龄和没有孩子的情况。其中,退休人员依靠子女进入家庭,不接受年龄和无子女条件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四)主要城市地区之间的户籍转移

在城市购买开发商出售全套商品房抵押贷款(包括二手商品房、商品房)和房屋中介机构出售房屋的户口迁移,从房屋面积、时间、文化程度、房屋产权证等。

限制;一对夫妇的户籍登记不受年龄、婚姻时间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限制。家庭登记的转移不受年龄和无子女的限制。

二.主城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政府大中型城市,城镇户口迁移。

(1)购买商品房转让。

除主要城区和县(自治县、市)外,大中型城市、城镇、政府街道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出售(包括二手商品房、商品房抵押)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售房屋和租金。

公屋住房部门,拥有房屋产权权证的人,“购房抵押合同”,“建筑门禁卡”,并可以证明其拥有稳定的职业或收入来源及其他相关证件、买家和配偶,全部。

生活在同一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2)夫妻双方都有赡养和赡养义务,并经户口登记。

夫妻投靠投靠老,在市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座位的大中城市政府街镇家庭,不受年龄,婚姻,身边无子女和其他条件,只要实际的生活,都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三、百强镇等镇(乡)户口。

在城市城镇和其他城镇(镇)设立的最高法院,全面实施小城镇户籍制度,即法定住所,不受任何限制,都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四.在主城区和百强镇开始废除户籍制度,城乡户籍制度。

从9月1日开始。

重庆户口迁移政策

法律分析: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

1、务工经商落户: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请问怎么转户口?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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