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迁往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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