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收养子女入户政策

成都落户 2020-05-20 16:45:36 阅读(494) 评论(0)

前置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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