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系孤寡老人的证明;(原件)
5、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