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成都落户 2020-05-20 16:45:17 阅读(469) 评论(0)

前置条件: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系孤寡老人的证明;(原件)

5、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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