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地方立法尚属空白,缺乏在立法制度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回应。例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服务机构有待加强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此,亟须制定一部符合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律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按照草案的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可以将其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成果完成人。另一方面,对于单位超过一定期限未组织实施转化的情况,规定成果完成人也可以提出自主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转化,单位应当同意并与其签订转化协议。

海南落户咨询

  针对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的海口落户问题,草案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口落户咨询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落实本市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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