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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能否迁入西安?

符合西安的落户条件就可以迁,例如结婚后的夫妻投靠落户、买房子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等。

迁户口到西安需要什么条件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政策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户籍准入的基本条件

新的户籍准入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

1.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以及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以及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2.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其标志是必须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申请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用人单位须为申请户口迁入人员提供市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和省、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本次户籍准入政策调整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同样予以认可。此外,《细则》明确:申请户口迁入人员的年龄也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7类人员可直接申办

迁入本市市区人员需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准入证》由市人控办按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

其中,市区内的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中专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投资纳税人员;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等7类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另外,因婚嫁、收养迁入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准入证》。

外地就读返回可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其中,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门报到,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毕业两年以上或肄业、退学、休学及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同时,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但被录用到上述地区工作的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内。

外地户口迁入西安需要什么条件

33种人可以落户西安(即迁入西安条件):

1、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2、市、区(县)组织部门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本市落户

3、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非西安生源)落户

4、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西安生源)落户

5、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

6、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7、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

8、随军家属申办户口

9、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

10、博士后进出站人员在本市落户

11、组织部门批准引进的“千百万”人才在本市落户

12、人才引进落户

1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

14、军人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

15、新生婴儿报户

16、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五年社保入户

17、国外出生婴儿户口申报

18、原具有西安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申请投靠本市父母落户

19、劳改释放人员落户

20、收养子女落户

21、知青申请落户

22、华侨来陕定居落户

23、在西安市区自主创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户

24、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买房入户

25、民政部门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26、农村地区离婚人员投靠本市农村地区父母落户

27、弃婴落户

28、市外户口迁入(购房入户)

29、市外户口迁入(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

30、市外户口迁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1、市外户口迁入(夫妻投靠)

32、市外户口迁入(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3、市外户口迁入(投资经商落户)

迁入西安程序:

首先,你可以从西安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获得证书。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件,本人户口登记簿到西安派出所(西安)办理同意接受手续的派出所登记永久居留证。取证后,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机关迁出。拿了迁出派出所准迁证后再回来到你上户派出所(西安)上户即可。

扩展资料: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

(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

(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

(七)调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

(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

(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

(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省、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

参考资料:户口迁移_百度百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_百度百科

户口从外地迁移到西安需要什么条件?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口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户籍准入制度。

第三条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控办)负责全市调迁入本 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以下简称《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

第四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 转手续。《准入证》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因婚嫁、收养迁入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准入证》。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一)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二)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三)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四)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五)投资纳税人员;(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七)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第六条凡符合《暂行规定》准入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应当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局和市人控办另行规定。

第七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已婚人员随迁的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或本市市级人口和计生部门 )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第八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规定条件的人员,以及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的军队转业 干部,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非农业集体户、或在本市的直系亲属处、或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待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后,其本人和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的户口再迁往居住地派出所。

第九条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包括国税和地税在内。由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企业法人或投资人同时在本市多个企业投资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 分摊企业已缴纳的各项税款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条按《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申请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用人单位须为申请户口迁入人员提供市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和省、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第十一条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亦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适用《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参照《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未取第八条符合 《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 件的人员,以及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非农业集体户、或在本市的直系亲属处、或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待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后,其本人和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的户口再迁往居住地派出所。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已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第十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须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不受婚龄和年龄限制。

第十六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二)、(三)规定条件的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七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一)所指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被录用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二)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门报到,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毕业在两年以上或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第十八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驻本市的办事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来本市市区落户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地行政机关驻西安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8〕122号)执行。

第十九条申请户口迁入人员的年龄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第二十条《暂行规定》所称“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包括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含具有本市市区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二十一条《暂行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暂行规定》所称“未成年子女”,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请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落户。父母离异的,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迁入其父或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二十四条《暂行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第二十五条《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所称“20042020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灞桥区范围内以建制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小城镇”包括:斜口街办、雨金镇、相桥镇、关山镇、引镇街办、斗门街办、滦镇街办、东大街办、子午街办、马额镇、西泉镇、油槐镇、何寨镇、栎阳镇、交口镇、零口镇、北田镇、普化镇、焦岱镇、前卫镇、葛牌镇、鸣犊镇、马王街办、太乙宫街办、杜曲镇、大兆镇、王曲镇、狄寨镇。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核发《准入证》。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准入证》的,由市人控办建议其上级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安 户籍 人口细则

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厅,西安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委。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西安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西安

西安是我国有名的古都,很多人都想要在西安定居。但是对于外地人来说需要在西安进行定居那就要进行迁户口,对于这点西安也有相关的迁户政策。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外地户口怎么迁到西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西安

1、首先到接户口(西安)村委会或社区打证明,就是同意接你户口证明。

2、拿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本人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西安)打同意接手续后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3、拿了准迁证后,再到迁出地(异地)派出所户籍科打迁出证明。

4、拿了迁出派出所准迁证后再回来到你上户A派出所(西安)上户即可。

西安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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