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2018改革(天津户口最新政策)

天津落户 2022-10-15 04:51:08 阅读(19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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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落户还有买房落户政策吗

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扩展资料:

重庆

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日前,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该市在购房入户方面出台新政策: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执行时间暂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新政策指出,凡一次性在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

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境外人员)。

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此外,现在的购房入户新政策还规定,如果购买主城九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房。

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7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须大专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落户

天津新政落户有必要吗

有必要

三种人才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 均不需要购房

天津此次人才落户新政,提供了四种人才的落户申请方式,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落户条件,均以审议稿为标准:

1、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硕士学位,不超过45岁;博士学位,没有年龄限制。

解读:以上属于学历型人才,可以拿着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直接落户,不再要求有任何其他附加条件,比如社保、购房、工作合同等,均一律取消。

2、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所谓的技能型人才落户,主要是为了满足学历达不到本科的人落户而专门设定的,主要分为三档:

第一档,大专学历:35岁以下,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同时拥有高等职业资格,可申请落户。

第二档,中专学历:35岁以下,工作满三年(劳动合同+社保),同时拥有高等职业资格,可申请落户。

第三档,低学历者:不超过40岁,拥有技师职业资格,可申请落户。不超过45岁,拥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也可申请落户。

解读:大专及中专学历,均需要有劳动合同+社保+高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这个难度还是有的。

目前关于第三档的低学历者,是否必须有劳动合同+社保的配合,这个还需要等待细则。

3、创业型人才落户条件:只要在天津成立科技、文化、服务等类型的公司,同时稳定运营满一年,创办人年个税在10万以上,即可申请落户。

以上三种人才落户申请条件,均不要求与购房有任何关系,人才引进落户已经与房产彻底分离,户籍改革的基本大方向已经确定。

在天津买房子能落天津户口吗,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2017年3月31号晚天津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天津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非本地户口购房着提出了二年社保限制:

1.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 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 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 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已于2014年5月31日取消,现在可以考虑通过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政策:

1.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 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2.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

3.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4.配偶加分的需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5.申报积分的用人单位应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

6.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7.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8.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窗口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9.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三、申请引进人才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用人单位需要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的形式来天津市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在天津市享受与天津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买房办理天津户口注意事项 :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户口的资格。

4.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

扩展资料

急需型人才企业自定落户条件

为吸引、聚集大量人才到天津发展,天津对人才落户制度进行了改革,落户条件放宽、门槛降低。

根据计划,天津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

1.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2.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等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3.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4.对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则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与此同时,来津人才可自主选择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参考资料:人民网-天津放宽落户条件

麻烦问一下天津落户新政是怎么样的

1月10日,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

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这一条只是把去年条文中的一二三条汇总成了一条,实际内容与去年没有变化。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落户申报应当由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这一条去年没有。之前社保并不互查,而现在不仅要求“申报积分落户必须要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而且规定“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要知道,落户大军中很多都是在外地工作的外地人,这一条政策一出,可以规避一些作假行为。)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对比去年,今年的新政策强调了“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而且“一年”的规定也有变化,之前是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如今变更为: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另外,还强调了个人窗口缴费不算。)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与之前没有变化。每期给了两次预约机会,只要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仍可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也相当于给申请人准备材料的时间更充足了。但每日预约人数有上限,比如2018年第一期的申报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这一条变化的是社保的分值,之前的政策是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今年新出台的积分落户政策将这项分值提高了,只要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

八 、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这一条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类别要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要求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也要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依据。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这一条是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进一步明确。)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严惩作弊行为,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仅申请人申报资格被取消,更惨的是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之前只是要求提供简版个人信用报告,今年限定了时间——受理日前30日内,且不再是简版,而是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今年积分指标新增“知识产权”项,这一条是针对这一项专利加分的确认给予了进一步明确。)

二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这一条既宣布了即日起执行新政,又宣告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和7月24日起实施的《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市人力社保局 市发改委

2018年1月18日

2018年第一期积分落户1月25日开办

1月24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的通知

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办理申请前,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等,特别是今年新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在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按规定执行。

经研究决定本期将逐月开放预约,时间为:1月25日9:00开放1月26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3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31日的预约号、3月26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本期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预约时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填注虚假信息或异常预约的,一经发现取消预约资格。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自主取消预约,取消的预约名额将被锁定,不再开放。

6月,市行政许可网上积分专栏公布申请人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关注。

特别提示:

一、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得在天津市申请积分入户。

如积分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积分窗口核实后,将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二、2018年第一期,规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申请时应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类别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且与申请人岗位相符,方可予以确认积分。

另外,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中级以上的,其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方可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只有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确认积分,范围以外的不再予以确认积分。

五、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不再收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六、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积分窗口:一楼B厅44-46号、65-66号、二楼C厅97-1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积分窗口:19-31号。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4日

天津买房能直接落户吗

天津买房是不可以直接落户的,需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以落户,而在天津买房是可以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扩展资料: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6月、12月,依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期积分入户分值线和入户指标,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公安局出具准予积分入户人员名单。

同时,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将积分入户人员信息发送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对落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在下一申请期确定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反馈上一期落户人员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8天津落户新政策,对退休人员可以落户天津吗?

按政策解读应该可以落户,博士和副高职以上的不受年龄限制。具体还需要落户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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