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青岛流程(青岛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青岛落户 2022-10-13 06:21:08 阅读(15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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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青岛市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下面是我分享的青岛市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申请: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二步:审核: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第三步:办理:对于资料齐全的,受理办结。

拓展内容: 青岛城镇间迁移办理材料

(一)到合法固定住所地实际居住生活的`:

1、经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房屋产权系多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移入落户的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二)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8、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

9、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人的单位自管房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以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10、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三)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投靠人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7、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8、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9、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人的单位自管房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以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10、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四)集体户之间迁移:

1、本人申请;

2、集体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4、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5、职工社会参保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7、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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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二步

审核: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第三步

办理:对于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条件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②属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

③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人的单位自管房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以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①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②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1、亲属关系凭证: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⑴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⑵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⑶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3、凭证及证件,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件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情形中,其父母再婚时被投靠人已经是成年子女的,不适用单独投靠继子或者继女。

青岛户口怎么办理

1、办理 购房 户口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2、办理“ 收养 子女”户口 根据《 收养法 》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 抚养 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指夫妇双方)。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办理“三投靠”户口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 结婚 后 离婚 和丧偶的子女。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青岛落户走哪些流程?

一.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租房、限价房都不能办理)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年限计算含2016年1月1日后执行国务院 《居住证 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无犯罪记录。

四.市内迁移落户

一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注:

❶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常住家庭户口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❷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集体户口的,满5年以上,在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

二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 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的

五.投靠落户(市外投靠青岛市内常住户口)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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