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中旬,
73岁陆奶奶在扬州市仪征城区
乘公交车到站下车时,
车辆突然启动,
老人摔断了左大腿骨。
事后陆奶奶的家人
与仪征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虽然事故发生在仪征城区
可赔偿金额却因陆奶奶的农村户口
依照农村交通事故标准来计算的
只能赔偿20845元
而如果是城市户口
却可以赔偿到47200元
差距非常大
于是,陆奶奶和家人
寻求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承办律师介绍:
农村、城镇因生活和收入水平有差异,
事故赔偿标准不一是客观存在的。
但了解陆奶奶的情况发现,
她多年前农村的房子就拆迁了,
老人常年随子女在仪征城区生活,
保险理赔标准应"就高不就低"。
随后,小区物业公司出具了长期居住证明,
陆奶奶的女儿提供了房产证,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了相关的证明,
结合所有证据能够证明陆奶奶一直住在城镇。
近日,律师提起诉讼。
因证据充分,法庭支持了陆奶奶和家人的诉求,
扣除了垫付的费用,
最终赔偿92000元左右。
律师提醒:
如今,常年进城工作、生活的农民很多,
大家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万一遭遇意外伤害,
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变
近日,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明传文件《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的通知》在网络流传。
根据该《通知》要求,因为“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故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于今年内启动。”
例如,2019年12月1日起,陕西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已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