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简化就业手续,对高校毕业生实行落户限制。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要充分释放。同时,失业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将从一年内扩大到两年内。
失业大学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可享受社会保障补贴
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意见,离校两年以上的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这意味着,两年内未就业的,离校两年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基本费用2/3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最高补贴期不超过2年;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在“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方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实习等服务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的行动对象范围对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5元生活补助。
论“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要简化就业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的落户限制。加强招聘领域监管,禁止招聘信息中存在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地域等歧视性内容,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在“尽最大努力掩盖真相”方面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术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范围。补助期限由本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以代表学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山西将规范毕业生就业合同
明确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家庭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的岗位实习证明材料和实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不得参与虚假用工协议的签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出具虚假就业证明或者违约。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核实,完善就业状况反馈评价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